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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其孩子因欠款被小额贷款公司非法拘禁

2019-10-02 10:55:10 【来源:法制与反腐新闻网】【作者:王倩】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王倩)被告人符某远,男,1989年生于海南省儋州市。被告人冯某耀,女,1990年生于海南省定安县。

  一、因被害人赵某欠小额贷款公司一笔三万元高利贷债务逾期未还,2018年4月24日15时许至2018年4月27日18时期间,公司老板何某吉(在逃)指使黎某圣(另案处理)、被告人符某远等人将被害人赵某(孕妇)和其两岁的小孩先后非法拘禁在海口市某包厢和海口市美兰区望海国际广场某房内。拘禁期间,何某吉(在逃)对被害人赵某实施殴打行为,并指使黎某圣(另案处理)、被告人符某远、黄某超(在逃)、蒲某基(在逃)、“阿斌”(身份不明)、“杰二”(身份不明)等人轮流看守被害人赵某,要求其丈夫符某琼还清所欠债务。

  二、 被害人谢某因欠被告人冯某耀17万元,被告人冯某耀找到黎某圣、被告人符某远等人帮忙,并许诺如能将欠款追回,将支付被告人符某远等人2万元报酬。2018年4月25日6时至2018年4月27日18时期间,黎某圣和被告人符某远受被告人冯某耀指使,伙同他人将被害人谢某先后非法拘禁在海口市某包厢和望海国际大酒店某房内。拘禁期间,黄某超、蒲某基、黎某圣使用暴力殴打被害人谢某,并威胁其尽快找家人帮忙还钱,被告人符某远、冯某耀及黎某圣、黄某超、蒲某基、“杰二”等人轮流看守被害人谢某,限制被害人谢某的人身自由,要求其家属还清所欠债务。

  被告人符某远、冯某耀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赵某和谢某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赵某和谢某的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远、冯某耀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符某远、冯某耀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符某远、冯某耀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符某远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冯某耀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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