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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审判执行活动及相关事宜的通告

2020-02-04 16:22:38 【来源:法制与反腐新闻网】【作者:谭明涓 纪泉】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纪泉)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海南省委、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口市龙华区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减少面对面接触,切实阻断疫情传播,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审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诉讼权益,我院特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至2月2日(星期日),我院2月3日(星期一)正常上班,但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的开庭、询(讯)问、听证以及约见当事人等诉讼活动的全部改期,变更后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相关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会主动联系相关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办理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请务必留意相关来电及讯息。

  二、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通过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或法官助理申请延期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海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网上立案平台、诉讼服务电话等方式联系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网上立案、缴费、提交材料、或调解等工作。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就近选择在户籍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办理立案手续。如因诉讼时效、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以上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及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意见。

  四、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原则上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暂停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

  五、因情况紧急,必须在起诉或仲裁前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的,由我院工作人员指引通过其他便捷方式完成。

  六、非在押的刑事被告人、上诉人及辩护人申请延期审理的,参照上述通知内容执行。

  七、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一般性司法事务均通过远程方式进行。因情况紧急,诉讼参与人必须来院办理的,应当在进入法院时就佩戴口罩且全程配戴,并按要求在人民法院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无异常的,由我院工作人员引导进入相关区域;体温异常的,我院将区别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前来妥善处理。

  八、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其他事项通知请关注我院微信订阅号“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订阅号”。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82261、0898-66778411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路24号龙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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