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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承包工程、帮人调动工作为名诈骗二受害者35万

2019-12-17 20:23:08 【来源:法制与反腐新闻网】【作者:谭名涓 王倩】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名涓 王倩)被告人李某国,男,1959年出生于海南省文昌市。

   经审理查明,一、被告人李某国诈骗谭某的犯罪事实

  祺祥铭座项目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建路东侧,项目兴建单位、建设单位为林某、海南文昌鸿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0年9月1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有效期限一年。至2017年7月21日止,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2013年10月,海南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拟收购祺祥铭座项目,并于2013年10月31日与海南兴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某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国)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祺祥铭座项目工程由兴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兴某建筑工程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农民工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汇入兴某房地产公司指定的账户,兴某房地产公司收到兴某建筑工程公司支付的农民工保证金后合同才能生效。2013年11月10日,谭某、吴某天经云飞介绍认识被告人李某国,李某国在明知祺祥铭座项目系临建且过期,未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拿出兴某建筑工程公司与兴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假称工程项目资金困难,愿意将该工程分包给谭某、吴某天,并要求谭某、吴某天准备农民工保证金。同年11月12日上午,李某国、谭某、吴某天等人按照约定在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琼苑宾馆二楼茶餐厅见面,谭某当场将农民工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交给李某国,李某国让谭某等候开工通知随后离开。之后,谭某一直没有收到李某国通知开工的消息,谭某去文昌调查祺祥铭座项目了解情况,发现该项目发包方不是兴某房地产公司。谭某发现自己被骗后,让李某国还钱,李某国一直拖着不还,之后李某国失联,谭某于2015年3月1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2月4日,李某国向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投案,并将其诈骗所得25万元赃款全部退还给谭某。

  另查明,兴某房地产公司后因祺祥铭座项目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原因,没有收购祺祥铭座项目,李某国也没有履行兴某建筑工程公司与兴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人李某国诈骗韩某的犯罪事实

  2016年5月,被告人李某国认识被害人韩某后,称自己认识海南省测绘局领导,可以帮助韩某调动其妻子工作,并要求韩某支付办事费。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李某国在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南路琼苑宾馆分两笔(5万、10万)收取韩某办事费人民币共计15万元,并承诺帮助韩某办理其妻子工作调动事宜。李某国在收取韩某钱款后并未履行承诺,而是将款项用于其个人及家庭生活消费。韩某发现被骗后遂要求李某国退钱,李某国退给韩某人民币5万元后再无退款。2017年12月7日,韩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3月l4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李某国传唤到案。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美兰法院以被告人李某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责令被告人李某国退赔被害人韩某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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