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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善意执行 体现司法温度——龙华区法院开展“利剑行动”第六次集中执行

2019-09-23 23:04:37 【来源:法制与反腐新闻网】【作者:毛雨佳 陈俏伟】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 毛雨佳 陈俏伟)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海口中院开展"利剑"专项行动的动员和部署,9月20日,龙华区法院参加2019“利剑行动”海口两级法院第六次集中执行,各个执行法官团队分批多路,对一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执行。人民陪执员、人大代表全程见证执行。

  原告曾某因与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至龙华法院。龙华法院于2018年5月15日作出(2018)琼0106民初1567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一、截止2018年6月30日欠付的租金184381元,由被告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日前全部付清,如被告实业公司未能在上述时间内付清,被告实业公司应于2018年7月1日前将所租铺面交还原告,所欠租金仍应负责偿还,并承担所欠租金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二、违约金3万元,由被告实业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付清;三、诉讼费2150元,保全费1770元由被告实业公司负担。

  因被告实业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本院依曾某申请于2019年1月7日立案执行,并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实业公司拒不履行。在经过多次沟通未果后,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在涉案铺面张贴清场公告,责令实业公司及保证人李某在2019年8月5日前搬离清场完毕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曾某使用,李某知晓后主动前来法院并书面表示在八月份内腾退铺面交付给曾某,但仍未在期限内交付。经承办法官多次做工作,要求李某主动配合法院交付铺面,李某于9月19日18点10分表示愿意全力配合执行,并恳请法院尽量把强制执行影响降低,避免影响其今后的相关经营。承办法官综合本案情况,从善意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确保申请执行人权益实现的前提下,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采取适度合理的措施,执行干警于2019年9月20日 “利剑行动”之期着便服进行腾房交付,经清点物品后,双方当事人确认无误后,本次腾房交付完毕。

  此次集中执行共执行案件10件,出动干警29名,警车、公务车10辆,执行清场8件,执行到位金额80.2402万元,取得良好效果。今后,龙华区法院将进一步完善集中执行常态化工作机制,用足用好强制措施,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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