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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安厅公布8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典型案例

2022-04-08 15:48:15 【来源:海南网】【作者:】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6日讯(记者 王燕珍)近期,海南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违反法律法规、影响防疫大局、给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带来威胁的违法犯罪案件,4月6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有关典型案例。

  疫情防控全民有责。海南省公安厅希望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能够严格执行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决定、命令和通告,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落实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封控管控、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公安机关将从重从严从快坚决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属于一般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李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1日,海口市居民李某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看到他人发布海口某地核酸检测信息,其主观臆断认为该地已有确诊阳性病例,遂在另一微信群内发布“国科园查出24例”的不实言论,谎报疫情扰乱了公共秩序,海口市龙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2.佟某阻碍执行职务案

  4月2日,三亚市居民佟某在吉阳区商品街一巷与港门村交界处强行闯卡疫情防控点并殴打执勤人员,佟某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阻碍执勤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防疫工作造成安全隐患。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佟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3.苏某妨害公务案

  4月3日,三亚市居民苏某驾驶皮卡车在吉阳区田独村委会疫情防控点连闯两个卡点,造成一人轻微伤、部分防疫物资受损,阻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经讯问,苏某如实供述其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连闯两个疫情防控卡点的犯罪事实,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对苏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周某某等三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3月31日,儋州市防疫指挥部决定对涉疫某酒店及入住人员采取封闭隔离措施。4月4日,该酒店中被封控人员周某某、杨某、陈某某在明知酒店被采取封闭隔离管理的情况下,仍不顾及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未经允许自行逃避隔离封控区,给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威胁。儋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某某等三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5.潘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3月15日,白沙某药店负责人潘某在其药店营业期间,其本人未按规定佩戴口罩,同时允许1名未佩戴口罩的顾客进入药店,未对3名入店顾客采取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防疫措施,对白沙防疫工作造成安全隐患。白沙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潘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6.谭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3月25日,三亚市居民谭某向天涯区申请举办酒席报备未获批准情况下,仍在某酒楼举办18桌酒席,其行为违反疫情期间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命令,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风险隐患。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谭某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7.陈某强行冲闯警戒带案

  3月17日,陈某在琼中第二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点做完核酸检测后,不听在场执勤人员的劝阻,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在第二农贸市场大门前路段的警戒带,后欲逃跑被民警当场抓获。琼中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8.包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4月2日,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邦墩东里疫情防控区路口处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拒绝配合防疫工作,强行冲闯封控区警戒带,经派出所以及防疫工作人员多次劝告,包某不听劝告执意冲闯封控区,其行为扰乱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包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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