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渔网钩挂光缆私自切割海底电缆致268万余元损失 临高男子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获刑七年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王娇)临高男子在进行捕鱼作业时,因渔网钩挂光缆,为减少个人损失,私自切割海底光缆致光缆中断,造成268万余元损失。近日,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羊某有期徒刑七年;责令其赔偿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维修费、打捞费等共计人民币268.6万元;扣押在案的“琼临渔02**5”船1艘、导航设备2台,待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后发还。
2019年1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羊某作为船长驾驶“琼临渔02**5”渔船在海南省临高港外海域进行捕鱼作业。作业一个小时后,发现该船无法正常航行,且船体倾斜。羊某在海图机上定位坐标,此时“琼临渔02**5”卫星导航仪器上显示一条红色的线,之后羊某指使其他船员花费1个多小时将渔网起至水面附近,发现船尾右侧两块木板中间夹着中国电信临高至北海海底光缆。由于光缆过重无法解开,被告人羊某从机舱工具箱里取出打磨机、插线板,并将打磨机拉至船尾,开始对光缆进行切割。约十分钟后,光缆被割断后滑落海里。被告人羊某更换新的渔网后继续作业。次日凌晨,羊某驾船返回临高新盈港,并更换了打磨机上的圆形刀片。
同年3月18日2时许,海南海警二支队根据上级命令,到陵水海域附近搜寻嫌疑船舶时,发现船名为“琼临渔02**5”船在AIS系统中显示MMSI号为41*****622,立即喊停该船并吊放小艇派员登临检查。经检测发现,该船上有羊某等人,与上级通报信息一致。办案人员随即口头传唤羊某到位于三亚的海警二支队接受调查。3月20日10时,羊某等人到位于海口的海警一支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羊某在临高港外海域进行捕鱼作业期间,因渔网钩挂光缆,为减少其个人损失,故意割断海底光缆,造成光缆中断,影响户数约10万户,故障历时4303分钟,打捞、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268.6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