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以订购平板电脑转卖为由诈骗17万余元 获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王娇)女子谎称需要采购平板电脑进行转卖,与商家订购平板电脑150台诈骗17万余元。近日,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英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责令被告人唐某英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174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黑色苹果8plus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唐某英,原为深圳某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员。2018年12月,被告人唐某英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DC城2**9 号柜台,向被害单位海口某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丰公司)谎称,海口中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向其采购150台平板电脑,其无货供应,想从某丰公司拿电脑转卖给中某公司,某丰公司表示同意。同月6日,被告人唐某英持一份订购150台华为T3-10型号的平板电脑的销售合同到DC城2**9 号柜台,以中某公司的名义向某丰公司订购150台平板电脑,约定每台平板电脑的价格为人民币1235元,总价为人民币185250元。同月11日,某丰公司在DC城东门处将该批150台平板电脑交给唐某英,被告人唐某英在签收单上签名后,与程某、林某一起将平板电脑送到海口市海秀路明珠广场旁边,通过快递将该批平板电脑邮寄至深圳的肖某清。2019年6月22日,被告人唐某英经传唤到案,从其身上缴获黑色苹果8plus手机1部。经查,中某公司未订购过150台平板电脑。经鉴定,涉案150台平板电脑价值人民币174000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唐某英经传唤到案,当庭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