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争抢客源发生口角将他人打伤 男子获刑一年三个月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王娇)因争抢客源发生口角将他人打伤。近日,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杰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责令被告人邱某杰与同案犯邱某泽赔偿被害人于某峰医疗费、护理费、务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5371.88元。
2018年4月10日7时30分许,邱某泽(已判刑)在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小城故事”店面门口处,因拉客一事与被害人于某峰发生口角,邱某泽打电话叫其弟弟被告人邱某杰过来帮忙。当日8时许,邱某泽、邱某杰分别驾驶电动车尾随于某峰至海口市美兰区国瑞城写字楼附近,邱某泽用拳头、邱某杰用U型锁殴打于某峰头部、手部等部位,邱某泽、邱某杰准备逃离现场时被于某峰拦截,邱某泽、邱某杰继续殴打于某峰,于某峰受伤倒地。邱某泽、邱某杰见状,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于某峰左手第二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十级伤残。次年7月25日,被告人邱某杰被民警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杰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于某峰的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邱某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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