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KTV前追砍无辜人士 只因错认了人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王倩)被告人孙某,男,1990年出生于海南省定安县。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31日30分许,被告人孙某同邝某承、“狗盆”在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甲壳虫KTV门口停车处,误认为被害人颜某和胡某是之前与其发生打架一方的人,后无故持刀追砍颜某和胡某,导致颜某右手无名指被砍断,背部受伤,胡某背部、左上肢、右上肢等部位多处受伤。经鉴定,胡某的损伤属轻伤一级,颜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砍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砍伤被害人颜某、胡某的身体并造成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孙某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颜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1586.75元。被告人孙某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3004.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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