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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受害人银行卡内280万元被诈骗转走 台湾两男子来内地帮助上家转移非法资金

2019-10-29 20:41:43 【来源:法制与反腐新闻网】【作者:王倩】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王倩)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某玮,男,1990年出生于台湾省宜兰县

  被告人何某俞,男,1994年出生于台湾省宜兰县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26日9时许,住在海口市美兰区南联路的被害人徐某接到号码为1339XX57X71的诈骗电话,犯罪分子冒充公安民警谎称徐某在上海有一张银行卡涉及洗钱的违法行为,要对徐某网上通缉,并让徐某提供个人及家庭信息、银行卡卡号以证明自己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诱骗徐某通过登录犯罪分子提供的网址输入个人信息的方式证明财产的 “合法性”。被害人徐某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网址IP号登陆犯罪分子提供的钓鱼网站,填写了银行卡以及个人的相关信息。2017年10月31日,徐某发现其名下的中国银行账户以及工商银行账户内的280余万元人民币已被非法转走,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查明被害人徐某被骗资金经多次转账后被分散至包括户名为董某芳的银行账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中。

  2017年9月底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高某玮、何某俞先后受一个外号称“小丸子”的上家指使,以每转移10万元人民币,获得报酬(好处费)300元人民币的标准帮助上家转移赃款,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2017年9月29日,高某玮从台湾乘飞机在山东青岛机场入境,后乘车到达烟台市。2017年10月14日,被告人何某俞从台湾乘飞机在山东烟台机场入境,并与被告人高某玮在烟台会合,二人居住同一酒店并共同使用“小丸子”给二人寄送的银行卡,一起从事帮助上家转移非法资金活动。2017年10月29日19时37分许,被告人何某俞在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75号中国银行烟台分行新站支行,使用被害人徐某被骗资金分散至关联银行卡中的一张恒丰银行卡,将其中的17200元取走并存入“小丸子”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17年10月29日19时45分至19时49分许,被告人高某玮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228号中国银行临沂分行沂蒙支行,使用被害人徐某被骗资金分散至关联银行卡中的一张光大银行卡和一张华夏银行卡,分别将其中的17400元和17500元共计34900元资金取走并存入“小丸子”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后来二人又转移至山东省济南市。2017 年11 月14 日11 时30 分许,海口市公安局民警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县西巷建设银行舜井支行将被告人何某俞抓获,被告人何某俞被抓获后,被告人高某玮发现联系不上何某俞,遂与“小丸子”联系,按照“小丸子”的指示,高某玮将作案手机和部分银行卡丢弃并潜逃。2017 年11 月27 日14时46分许,被告人高某玮在厦门市五通客运码头准备乘船回台湾时被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玮、何某俞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高某玮的辩护人提出高某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请求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高某玮、何某俞当庭表示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高某玮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何某俞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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