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盗遍海口各大餐厅保险柜 疯狂敛财高达十万元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王倩)被告人李某武,男,1998年生于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被告人王某豪,男,1999年生于河南省郸城县。
经审理查明,1、2018年2月14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武伙同“黄某龙”、“陈某珺”在海口市龙华区上邦百汇城3号楼的重庆秦妈火锅店内盗窃人民币20000余元,被告人李某武分得人民币5000元。
2、2018年1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武伙同“黄某龙”、“陈某珺”在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北京大厦56号舌尖尖牛肉面店铺内盗窃现金人民币1500元和平板电脑1台,后将盗得的电脑销赃。被告人李某武共分得人民币1800元。
3、2018年1月9日晚,被告人李某武伙同“黄某龙”、“陈某珺”在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香樟林风情街一品琼菜馆内盗窃保险柜中现金人民币50000余元,被告人李某武分得人民币18000元。
4、2018年1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武伙同“黄某龙”、“陈某珺”在海口市秀英时代广场三楼的功夫鱼庄饭店内盗窃人民币5000 余元,被告人李某武分得人民币1100元。
5、2018年2月23日凌晨,被告人李某武伙同“黄某龙”、“陈某珺”、“陈某”在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大润发超市旁边的莲寿司店铺内盗窃人民币12000余元,被告人李某武分得人民币7500元。
6、2018年3月1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武、王某豪伙同“陈某珺”在海口市美兰区望海国际广场哈根达斯冰淇淋店铺内的保险箱中盗窃人民币14000元,被告人李某武、王某豪各分得人民币4000余元。
7、2018年3月25日凌晨,被告人王某豪伙同“陈某珺”在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顺拾蒸饭馆盗窃现金人民币6000余元,被告人王某豪分得3000余元。
8、2018年4月1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武、王某豪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福安村附近的依Q水吧内破坏监控设备后盗窃香烟4条(利群、芙蓉王、经典一百、红云)和槟榔若干。
9、2018年4月中旬某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豪伙同“王某鹏”、“邱某正”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福安村二十五路公交站附近的报刊亭内盗窃现金人民币200元及槟榔3包,被告人王某豪分得60余元。
10、2018年4月下旬某日凌晨,被告人王某豪伙同“邱某正”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二东路十六小学旁边报刊亭内盗窃现金人民币250元。
11、2018年4月3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武、王某豪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的十八碗饭店内破坏保险柜后盗窃人民币4800余元,被告人李某武、王某豪各分得人民币2400元。二被告人还在NORTH GATE LAB酒吧内盗窃一瓶星空牌洋酒以及一个粉红色充电宝。
12、2018年5月上旬某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豪伙同“邱某正”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一西路路口邮政报亭内盗窃现金人民币400元、槟榔3包、漫画书6本。因盗窃被人发现,在逃跑过程中被告人王某豪等将窃得财物遗失,未进行分赃。
13、2018年5月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某武、王某豪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二东路海岛八号小龙虾店内盗窃现金人民币300余元,被告人李某武、王某豪各分得人民币150元。
14、2018年5月9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某武、王某豪在海口市龙华区万绿园的一家杂货店内盗窃现金人民币300余元,香烟若干,二被告人将窃得财物平分,被告人李某武、王某豪各分得人民币150元。
15、2018年5月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某武伙同被告人王某豪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白沙门公园内的一家冰力十足冷饮店撬门盗窃店内卫生纸几包、椰子刀1把。
2018年5月1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某武伙同被告人王某豪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白沙门公园内的一家冰力十足冷饮店盗窃时,被告人王某豪被民警当场抓获,从王某豪身上缴获椰子刀1把、螺丝刀1把、钳子1把。被告人王某豪被抓获后带领公安民警到在海口市龙华区大兴路万家红旅租内抓获被告人李某武。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武、王某豪结伙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李某武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7900元,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某豪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250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豪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李某武,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武、王某豪自愿认罪,并坦白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被告人李某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王某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被害单位、被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