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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背两起案件 出狱之日又被另案抓获

2019-10-21 20:38:14 【来源:法制与反腐新闻网】【作者:王倩】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王倩)被告人张某,1993年生。

  2018年1月22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8年12月2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8年12月20日被抓获,同日被行政拘留,于2019年1月3日转为刑事拘留,同年1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

  2017年3月24日2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海口市大致坡镇园林西街22号门口附近,以石头砸碎被害人苏某刚停放在该处的奔驰越野轿车副驾驶车窗玻璃,并窃取车内的一部手机及人民币500元。苏某刚随后报案,民警到案发现场提取车窗DNA检材。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服刑,2018年12月20日张某刑满释放,当日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监狱处将张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涉案三星手机价格人民币2206元。经鉴定,提取的DNA检材部分基因座分型与被告人张某DNA分型相同。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70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苏某刚经济损失人民币27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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