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友出头 男子操起西瓜刀砍伤同事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王倩)被告人罗某国,男,1996年出生于海南省儋州市。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国与被害人朱某武系正新鸡排店员工,二人系同事关系。2017年7月11日0时40分许,罗某国女友符某慧在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中路正新鸡排店,因工作琐事与朱某武发生争吵。罗某国也上前与朱某武争吵,后罗某国随手拿起工作使用的西瓜刀将朱某武左手砍伤。案发后罗某国逃离现场,民警在案发现场扣押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
2017年12月25日民警在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将被告人罗某国抓获,次日将其押解回海口。经鉴定,被害人朱某武损伤属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罗某国于2019年3月12日赔偿被害人朱某武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罗某国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罗某国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罗某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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