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暴力阻碍执法被判刑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王娇)两男子拒不配合民警现场执法,推搡、拉扯并用拳头攻击民警,致一民警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警服被扯破。近日,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妨碍公务罪判处两被告人林某A、林某B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8年4月29日20时许,海口市公安局桂林洋高校派出所民警朱某青值班时,发现在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海口经济学院东门处有一群人聚集,朱某青组织所里的值班人员到现场,经了解是出租车司机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经劝阻,在场聚集的人陆续离开。为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朱某青要求值班人员卢某顺等人加强巡逻,23时许,有两辆轿车行驶至海口经济学院东门对面的小卖部,从车上下来七八名男子,朱某青等人随即表明警察身份上前盘查,并要求检查车辆,被告人林某A、林某B与韩某丰(另案处理)等人拒不配合朱某青执法,双方发生口角,被告人林某A、林某B与韩某丰等人推搡、拉扯并用拳头攻击朱某青,致朱某青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警服被扯破,后林某A、林某B与韩某丰等人逃离现场。次年4月5日10时许,被告人林某A、林某B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演丰派出所投案。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A、林某B以暴力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林某A、林某B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林彬、林鹏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二人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