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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租汽车朋友圈转卖 骗老婆与买家签订转让协议

2019-09-29 19:23:34 【来源:法制与反腐新闻网】【作者:王倩】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王倩)被告人杜某,男,1997年生于海南省海口市,有盗窃、诈骗前科。

  2018年11月3日,被告人杜某与柯某在海口市美兰区西沙路某爱情婚纱店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其中约定柯某将其弟弟柯某华名下的一辆车牌号为琼A37XX3的“本田思域”白色小轿车出租给杜某使用,租期自2018年11月3日至2019年11月3日,租金为每月人民币4800元。2018年11月14日,杜某在海南省三亚市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车牌号为琼A37XX3的“本田思域”白色小轿车的售车信息,被害人陈某义得知后委托刘某为其购买涉案车辆,杜某对刘某、陈某义谎称该涉案车辆系其表弟名下的车辆,骗取了被害人陈某义的信任,将该车以人民币11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某义。因杜某对其妻子陈某谎称该车是其表弟名下的车辆,便让陈某于2018年11月14日与刘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并与刘某协商将购车款转账至陈某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卡,该卡一直由杜某持有使用。协议签订后,陈某义于2018年11月14日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转账9人民币万元至刘某工行银行卡,刘某当日转账人民币9万元购车款至陈某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卡。2018年11月19日,陈某义又通过手机微信支付人民币1万元购车款至陈某手机微信(微信名“小X妈咪”),后陈某将该人民币1万元转给杜某。杜某收到购车款后,用于偿还之前的债务,后因杜某一直不配合陈某义办理车辆过户, 陈某义于2019年01月04日通过朋友找到并联系了车主柯某华,柯某华称其没有转让该涉案车辆,陈某义、柯某华发现被骗后,柯某、陈某义均报警。民警2019年04月26日在海口市龙华区某房将杜某抓获,缴获该辆本田思域小轿车并扣押了工商银行卡1张。破案后,缴获该辆本田思域小轿车已发还车主柯某华。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涉案车辆经认定价值人民币120347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杜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杜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责令被告人杜某退赔被害人陈某义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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