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亿圣和商场内偷钱 当场被抓获“五进宫”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王倩)被告人杨某华,男,1984年出生于湖南省,曾因盗窃罪四次获刑。
2019年2月16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华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亿圣和商场二楼某典藏店内,趁被害人冯某外出时,窃取冯某放置于店里柜台下的挎包内钱包里的现金人民币2100元准备逃离时,被冯某返回店里碰到,被告人杨某华以为被发现就把盗窃得手的钱财放置于店内的凳子上,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赃款人民币2100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华盗窃他人财物,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华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华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杨某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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