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伪造身份 租赁50余辆车采取转押汽车等方式实施诈骗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王倩)被告人吴某华,男,1980年出生于海南省海口市,无业。
2016年至2017年8月期间,吴某华陆陆续续从海南某汽车中心租赁了50多辆车,谎称自己是海南银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系吴某华虚构的)员工,是做抵押车、抵押房地产生意的,并将其从从租赁有限公司租来的汽车展示给被害人,以转押汽车、放贷赚取利息等名义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其还谎称自己是海南大学的老师,以帮助被害人拿到海南大学城西校区铺面的名义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24万余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华虚构海南银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伪造授权委托书及车辆抵押合同,以高额利息为回报向被害人借款或抵押车辆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2467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吴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责令被告人吴某华退赔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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