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被诈骗 诈骗者获刑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王倩)被告人万某,男,33岁。2018年2 月13日13时许,被告人万某来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DC城一手机店找到被害人顾某波,称要顾某波先帮其还信用卡,还款后在其店内用POS机将信用卡内的钱刷出来再还给顾某波,并承诺给顾某波手续费。被害人顾某波通过手机银行分别转款到被告人万某的兴业银行、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内,共计人民币23000元,在转款后,被告人万某以买水为由逃离手机店,并马上将该两张银行卡冻结。后补办银行卡后将卡内的钱取出使用。2018年4 月11日,被告人万某被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公安局道南派出所民警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2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万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万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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