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手心生怨恨 男子持刀片划伤前女友被判刑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男子刘某与前女友小英(化名)分手后心生怨恨,酒后持镊子划伤前女友小英脸部。近期,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赔偿小英经济损失人民币17607.31元。
刘某因与前女友小英分手一事心情不悦。2017年10月14日19时许,刘某与朋友喝酒后,约23时20分许,刘某独自来到海口市龙华区秀英村某出租屋找小英。刘某敲门后,小英将门打开后发现是刘某,便不同意刘某进门。双方在门口处发生争吵,在争吵中,刘某使用随身携带的镊子划向小英左脸,将小英左脸割伤。后刘某逃离现场,小英报警。经鉴定,小英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