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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典型案例通报

2019-05-07 20:15:16 【来源:法制与反腐新闻网】【作者:毛雨佳 吉冬慎】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 毛雨佳 吉冬慎)自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龙华区法院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以“利刃出鞘挥斩黑恶势力,长风破浪创建平安海口”的决心,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龙华区法院干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较好成效。2018年12月12日,对梁昌丁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我院审理的首宗涉恶犯罪案件宣判,敲响了扫黑除恶第一槌。2018年至今,龙华区法院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共7件38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1人,涉恶案件6件37人。目前,已依法审结了陈某男等涉黑涉恶势力案件6件25人,未结1件13人,罪行涉及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让一批批为害一方的涉黑涉恶团伙、一个个作恶多端的黑恶分子被绳之以法,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极大地增强了当地群众的安全感。

  龙华区法院作为扫黑除恶斗争的参与者,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始终将依法打击“黑”“恶”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坚持依法严惩,严格裁判标准,切实提升惩治打击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做到既当好办理黑恶案件的裁判者,又当好黑恶势力的绝缘者。因此,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向社会进一步表明了龙华区法院依法严惩“黑”“恶”行为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典型案例一(故意伤害,无故持械殴打他人):1月16日上午,龙华区人民法院在本院公开宣判恶势力团伙成员林某杨等六人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林某杨等六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一带为非作歹,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林某杨、陈某人为首要分子,郑某兴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持械无故多次伤害他人、损毁财物,严重扰乱他人生产、生活和经营,破坏当地的社会秩序,被龙华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典型案例二(肆意妄为,逞强斗狠伤害多人):2月21日,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邓某城、吴某杰、冼某亮、王某腾等四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该案因被告人涉及未成年人,故不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初,被告人邓某城等四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龙桥镇一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渐形成了以邓某城、吴某杰为首要分子,冼某亮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随意殴打他人,逞强斗狠肆意妄为,任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8起,致7人轻伤,1人轻微伤,龙华区法院对该四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至四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典型案例三(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4月19日,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男、陈某文、陈某宇、苏某达等四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四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和金盘夜市一带,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其中,被告人陈某男任意损毁财物四次,三次随意殴打他人,且属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陈某文任意损毁财物四次,一次无故殴打他人,被告人陈某宇一次任意损毁财物,一次无故殴打他人。被告人陈某男、陈某文、陈某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一级。被告人苏某达随意损毁财物,损毁价值人民币7066元。龙华区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该四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附带民事赔偿共计13137元。

  典型案列四之一(村民小组副组长带头要挟开发商承揽工程):邓某彬系昌荣村民小组副组长。2012年11月1日,昌荣村民小组与恒运达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开发昌荣村的土地,项目名称为昌荣星城。2017年11月期间,得知昌荣星城项目进行了报建,被告人邓某彬多次找到昌荣村村长邓某习和恒运达公司负责人,表示要承揽昌荣星城项目工程。承揽工程之事没有进展后,邓某彬等六人便打砸、闹事、采用暴力、恐吓手段,多次通过电话威胁、谈判、打砸电缆线杆、砍电缆、拉横幅、到施工现场吵闹、在工地门口及路上阻拦等方式阻扰昌荣星城工地的正常施工,以此要挟开发商获取工程承包权。4月29日上午,龙华区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该六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2824元。

  典型案列四之二(建微信群煽动村民堵塞道路,阻扰项目施工):2012年11月1日,昌荣村民小组与恒运达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昌荣村民小组出土地,恒运达公司出资,合作开发昌荣星城项目。项目开工后,被告人邓某鑫等四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昌荣村民小组与恒运达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存在纠纷、项目不合法为借口,组织、煽动部分昌荣村村民对昌荣星城项目工地、众荣路项目工地(市政道路工程)的正常施工进行阻挠,部分昌荣村村民在煽动下不顾工地张贴的施工告示和工地安全告示,多次强行聚集到昌荣星城项目和众荣路项目工地,以辱骂、威胁、恐吓施工工人,堵塞施工道路、拦截车辆的方式阻挠工地施工,多次迫使该项目停工。4月29日上午,龙华区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该四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的刑罚,并没收作案工具。

  在下一步工作中,龙华区法院将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加强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审判力度,彰显法律的权威,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和能力,增强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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