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后逃离现场 男子犯妨害公务罪获刑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王倩)被告人韩某丰,男,1974年生。2018 年4 月29 日20 时许,海口市公安局桂林洋高校派出所民警朱某身着警服在派出所值班时,发现在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海口经济学院东门口处有一群人聚集,朱某组织所里的值班人员到现场巡逻,经了解是出租车司机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经劝阻在场聚集的人群离开,为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朱某带所里值班人员卢某等人继续加强巡逻,23 时许,有两辆小汽车行驶到海口经济学院东门对面的演丰镇茂山村小卖部处,从车上下来七八名男子,朱某等人随即表明警察身份上前盘查,并要求检查车辆,被告人韩某丰与林某、林某朋(在逃)等人不配合朱某执法,双方发生口角后,被告人韩某丰与林某、林某朋等人用拳头攻击、推搡朱某,拉扯朱某的警服,致朱某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警服被拉破,后韩某丰与林某、林某朋等人逃离现场。2019 年1 月11 日10 时许,被告人韩某丰在海口市琼山区动车东站附近被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丰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被告人韩某丰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韩某丰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韩某丰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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