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邓某彬等六人涉恶案件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4月8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邓某彬、邓某傅、邓某良、邓某宸、邓某东、王某仁等六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月,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挺丰村委会昌荣村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昌荣村)与海南某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开发昌荣村的土地,项目名称为“昌荣星城”。2017年11月期间,得知“昌荣星城”项目已进行了报建,被告人邓某彬便约邓某傅、邓某宸、邓某良见面,听到邓某傅有要通过阻拦开发项目而揽工程的想法后,便唆使邓某傅、邓某良、邓某宸闹事阻扰昌荣星城工地的正常施工,以此要挟开发商获取工程承包权,后邓某傅又将该信息传达给被告人邓某东等人。之后,以邓某彬、邓某傅为首要分子,以邓某良、邓某宸、邓某东为重要成员,以被告人王某仁为成员的犯罪集团,多次通过电话威胁、谈判、打砸电缆线杆、砍电缆、拉横幅、到施工现场吵闹、在工地门口及路上阻拦等方式阻挠施工。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邓某彬、邓某傅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邓某良、被告人邓某宸、被告人邓某东为重要成员,被告人王某仁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无视国家法律,多次滋扰、阻扰施工,任意毁损公私财物,强揽工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整个庭审历时7个多小时,持续到晚上11点,因辩方律师当庭提交了新的证据需重新进行质证,案件将择期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