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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 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

2026-06-24 16:09:50 【来源: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作者:】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6月24日消息(记者 王小畅)24日,记者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六十三场)——《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专场获悉,海南资规部门将支持城市更新项目中的存量土地和房屋空间复合利用、用途依法合理转换。

  发布会现场。记者 李昊 摄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剑波在发布会上介绍,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要“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城市更新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自然资源部门当前支持城市发展的重点工作。《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制定支持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的政策措施,鼓励通过功能转换、业态升级、品质提升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存量资源”,为做好规划管理、土地要素保障指明了方向。

  据介绍,为提升城市更新空间承载力,海南资规部门制定了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方案编制指南,推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地块”分层编制,增强规划的弹性和适应性,形成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机制。同时,在城市更新中推动“清凉城市”建设,挖掘本土文化特色,明确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助力打造“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城市。

  为适应城市更新项目对用地灵活多样的需求,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产业链供地、组合供应等多种方式供地,让城市更新建设主体有更多的选择。

  资规部门支持土地混合开发,城市更新片区内住宅、商业服务、公共服务等不同性质用地可一次性组合供应,让城市更有“烟火气”。支持城市功能“补短板”,对城市更新中新增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给予规划指标和建筑面积奖励。将指导海口、三亚、儋州开展地下空间开发试点,推动城市从“平面开发”向“立体利用”转变,实施地下空间向下递减的地价优惠政策,对地下三层及以下免收土地出让价款。

  为盘活存量资源,激活城市更新空间潜力。资规部门支持城市更新项目中的存量土地和房屋空间复合利用、用途依法合理转换。既有建筑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享受按原用途、原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和涉及转让需办理用地手续的,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免除市场主体的后顾之忧。

  “下一步,我们还将制定空间复合利用和用途转换的正面清单、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为城市更新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规划和用地政策保障。”赵剑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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