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使用作弊秤……海南公布2020年消费欺诈执法典型案例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14日消息(记者 姜飞 通讯员 路建国 夏方禹娃)3月1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办的9起消费欺诈案例。
【案例1】三亚伊盛商贸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2020年1月8日,根据举报线索,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发现三亚伊盛商贸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5—8日期间,高价销售、不履行其对社会公开作出的乳胶产品定价承诺销售乳胶枕和乳胶床垫。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三亚市市场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海南陵水新村曹某某水果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被查,经营者被警方依法拘留15天。 通讯员供图
【案例2】陵水新村曹某某水果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2020年12月19日,陵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发现陵水新村曹某某水果店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存在作弊嫌疑。经查实,该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花费200多元在网上购买电子作弊秤,用来在经营过程中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
除陵水县公安局依法对经营者行政拘留15天外,陵水县市场监管局对经营者依法作出了没收电子作弊秤、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3】海南华润置地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案
2020年9月1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海南华润置地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海口华润中心二期东悦府D栋商品房时未对所售房源的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对涉事企业依法作出了罚款75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4】 万宁普济堂贸易中心(杨某某)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案
2020年11月8日起,根据万宁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交函》,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实万宁普济堂贸易中心在促销活动中,存在虚标销售原价诱骗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涉案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824元、罚款6912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5】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2020年1月24至29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南一九堂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其直营的药品连锁分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直营的连锁分店悬挂有“一九堂药品连锁 我们承诺:全市最低价格,高出差价补还”的宣传标语。
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依法以涉事公司作出罚款200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0年6月1日,海口市梦红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办促销活动时涉嫌合同欺诈被罚没16000元。 通讯员供图
【案例6】海口梦红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欺诈案
2020年6月1日,海口市梦红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举办促销活动,收取消费者定金,承诺退还消费者。但该公司订立的格式条款内容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以已签订合同定金不能退为由拒绝退还定金,涉嫌合同欺诈。其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12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0年2月20日,琼海鹏博置业有限公司道纪海景大酒店通过微信公众号擅自发布涉及医疗用语广告误导消费者,被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罚款200000元。 通讯员供图
【案例7】琼海鹏博置业有限公司道纪海景大酒店违法广告案
2020年2月20日,琼海鹏博置业有限公司道纪海景大酒店通过微信公众号推出“限量抢购”的养生套餐活动,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发布“养肺抗疫”“艾灸理疗在保养肺脏、预防肺病方面有很好的疗效”“艾灸养肺益气,有治疗呼吸系统的功效”等涉及医疗用语广告,误导消费者。
琼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8】儋州德博莱贸易部(何某某)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案
2020年12月14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儋州市光村镇新盈农场平亨酒店二楼的儋州光村德博莱贸易部(何某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外包装标示与二维码扫码的内容不相符,涉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儋州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罚款24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9】三亚河西路百佳汇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0年8月3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现场查实三亚市天涯区河西路百佳汇超市正在销售过期食品“统一”牌红烧牛肉面。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14日因销售过期食品已受到行政处罚,属1年内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销售欺诈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70030.8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