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子“骗术惊人” 在海口各大商场搭讪路人 接近后短时间内盗走他人财物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谭明涓 王倩)被告人翁某莉,女,1984年出生于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曾五次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刑。被告人曾某刚,男,1986年出生于四川省广安市。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翁某莉自2016年8月21日至2018年10月5日期间,在望海国际广场、万利城、明珠广场、亿圣和广场、南宝商城、名门广场、日月广场、上邦百汇城、南亚广场等海口各大商场寻找作案目标,盗窃方法如下:1、向被害人搭讪,谎称认识被害人的亲友,向被害人提出一同逛街买衣服的要求,趁被害人在试衣间试衣服之际,携带其保管的被害人的背包、手机等财物离开现场。2、向被害人搭讪,谎称认识被害人的亲友,向被害人提出借手机拨打电话的要求,趁被害人放松警惕之际,携带手机逃离现场。翁某莉通过以上两种手段,秘密窃取被害人石某蝶等三十七名被害人的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5364元。自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27日期间,被告人曾某刚在明知其收购的手机为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多次向他人购买并转卖,以此牟利。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3576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翁某莉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翁某莉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多次盗窃未成年人财物,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翁某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仅是对其行为性质提出辩解,应当认定为自愿认罪,依法予以相应的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刚案发后对部分被害人赔偿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翁某莉、曾某刚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犯罪,酌情从重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翁某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以被告人曾某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翁某莉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