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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严惩“拒执” 高效执行获赞 ——龙华区法院通过“拒执罪”顺利执结一起案件

2019-11-14 20:53:45 【来源:法制与反腐新闻网】【作者:纪泉 吴青良】

  法制与反腐新闻网海南新闻(纪泉 吴青良)为有效化解执行难,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近日,龙华区法院通过“拒执罪”重拳出击,联动公安机关,顺利执结一起执行案件,有效提高了执行质效。

  2018年7月20日,申请执行人黄某某和被执行人林某签订《房屋订购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黄某某于当日向林某支付购房定金30万元,后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法院遂判决林某向黄某某返还购房定金3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林某拒不履行其应给付的金钱义务,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于2019年5月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林某5月中旬即通过中介公司以187万元的价格出售涉案房产,并将涉案房产过户至案外人韩某名下。由于被执行人上述拒执情形较为恶劣,龙华区法院立即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今日头条弹窗在被执行人“熟人圈”进行曝光,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随后林某到案履行部分了案款,并主动做出了分期支付案款的承诺,但到9月份时却反悔未再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龙华区法院于10月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林某在被拘留时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案款。

  在此情形之下,承办法官结合林某在法院生效判决作出后不久即将涉案房产以187万元出售,却不能偿清30万元案款的情况,认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情节恶劣。承办法官经过合议后,依法把被执行人林某涉嫌拒执罪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从公安机关接收材料到立案侦查仅用时五日,在林某司法拘留届满当日,公安机关即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在“拒执罪”的强大威慑下,林某家属当日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并于11月6日付清全部案款。承办法官基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出发,且结合案件实际履行情况,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在领到案款时即向林某家属表示谅解并出具了书面材料。

  为向承办案件的执行团队表示感谢,申请执行人黄某某领取案款后,亲自将两面锦旗分别送给该案承办法官吴青良和法官助理胡登平。

  今后,龙华区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衔接,探索建立打击“拒执罪”的长效机制,确保“拒执罪”及时立案、及时起诉、及时审判,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社会上营造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氛围,真正使“老赖”“赖”不掉,不敢“赖”,彰显法律的威严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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